穗稻忠武的專欄
專欄

兩顆行動電源之後

出國前的最後一個收納動作,近來多了一道算術題:行動電源是否標有瓦特小時(Wh)、是否已個別保護、是否超過兩顆,以及它會不會在飛行途中被拿出來充電。臺灣民航局宣布,自 2026 年 4 月 8 日起,旅客每人限帶兩個行動電源,飛行途中不得為行動電源充電;它們原本就不可託運,只能以手提方式上機。¹

這不是把一個日用品突然當成危險物品。它反映的是航空業正在調整一項長久以來的折衷:鋰電池若放在客艙,故障時比較容易被看見、隔離與處置;但客艙同時也累積了更多隨身電池。2025 年南韓 Air Busan 一架準備起飛的班機失火後,期中調查將一個行動電源列為可能起火來源,但尚未對絕緣失效的原因下最終結論。²

本文整理國際組織、主管機關、航空公司與主流媒體的資料,說明新規則究竟改了什麼、哪些規範仍因航空公司而異,也把「不能託運」背後的處置邏輯說清楚。它不是購買建議;真正要帶上飛機的物品,仍應以承運航空公司當日公告為準。

行動電源本體|來源:Wikimedia Commons(CC BY-SA 4.0)
一個外觀尋常的行動電源,在航空危險物品規則中被視為備用鋰電池,而不是一般隨身配件。

一場尚未結案的火,改變了收納位置

2025 年 1 月 28 日,Air Busan 一架原訂自釜山金海機場前往香港的 A321 在起飛前起火。路透社報導,機上 169 名乘客與 7 名組員撤離,3 人輕傷;事件發生時,班機尚未離地。³ 這個時間點很重要:它讓外界得以把注意力放在客艙收納與登機前的物品,而非把事件簡化為飛行中的單一技術故障。

3 月公布的期中調查指出,最先發現火勢的上方行李櫃內,有行動電源殘骸及焦痕;南韓交通部說,電池內部絕緣破損「可能」引起火災。BBC 與路透社都保留了這個限定語:調查人員當時不能說明絕緣層為何失效,最終報告也尚未完成。⁴⁵ 因此,把此案寫成「已證明某品牌行動電源造成空難」並不準確;可確認的是,事件使監理機關與航空公司加速檢視電池的位置和使用方式。

南韓隨後要求該國航空公司旅客不把行動電源和電子煙置入上方置物櫃,而要隨身或放在可見、易取之處;100Wh 以下最多五個、100 至 160Wh 須獲同意且有數量限制,超過 160Wh 則不得上機。⁶ 這套做法與後來的國際調整並不完全相同,但共同點是把「能否迅速發現」放進了規範。

客艙座位與行李櫃|來源:Wikimedia Commons(CC BY 4.0)
規則所處理的不只是電池容量,也包括行動電源在客艙裡是否能被旅客與組員立即看見、取得。

事故後的反應並非全然一致。Air Busan 先禁止把行動電源放在上方置物櫃;新加坡航空、泰國航空等公司則先限制使用或充電。⁷ 航空公司採取不同措施,正說明規範仍在依機隊、航線和風險評估演變,旅客不能把一家公司規則當成所有航班的通用答案。

為何「隨身攜帶」不是一句口號

許多旅客第一次聽到「不能託運、卻要帶進客艙」時會覺得矛盾。FAA 的解釋是,行動電源、充電盒與其他未安裝的鋰電池屬於備用電池,必須留在隨身行李;若登機門臨時把手提行李改送貨艙,旅客必須先把這些電池取出,留在客艙。⁸ 美國運輸安全管理局也採同樣分類:含鋰離子電池的行動電源可放隨身行李,不可放託運行李。⁹

關鍵不在於客艙完全沒有風險,而在於處置條件不同。FAA 說,組員受訓處理客艙內鋰電池的過熱、膨脹、冒煙或燃燒;一旦出現異常,乘客應立即通知組員。¹⁰ IATA 的旅客指引同樣指出,若鋰電池在貨艙過熱或燃燒,組員無法立即辨識與滅火;把它放在客艙,至少保留了即時發現與介入的機會。¹¹

這也解釋了為什麼新規定不只談「攜帶」,還談收納。端子與金屬物接觸可能短路;擠壓、跌落、受潮、過充、製造瑕疵或老化,都可能與熱失控有關。FAA 列出受損、過熱、進水、過度充電和不當包裝等風險,也提醒熱失控可能沒有預警。¹² 民航局則指出,產品瑕疵、線材短路、外部高溫或碰撞,都可能造成冒煙、起火或高熱。¹³

鋰離子電池單體|來源:Wikimedia Commons(CC BY-SA 3.0)
行動電源由多個電芯組成;旅客可見的外殼並不能直接顯示內部電芯是否已受損。

因此,「把它帶在身上」不等於把它塞進口袋就結束。它是一種風險管理上的排序:避免讓備用電池進入無人可即的貨艙,同時要求旅客不要讓端子裸露、不要把明顯膨脹或破損的產品帶上機,也不要讓它在椅縫或置物櫃深處變成難以接近的物品。

先讀懂 Wh,才知道規則在管什麼

航空規範通常不是用「一萬毫安時」作判斷,而是看 Wh。Wh 是電壓乘上安培小時:Wh=Ah×V;若標示為 mAh,先除以一千再乘標示電壓。¹⁴ 長榮航空以 20,000mAh、3.7V 為例,計算結果是 74Wh。¹⁵ 同樣寫著 20,000mAh 的產品,若電壓標示不同,Wh 也會不同;所以真正需要看的是電池外殼或說明書上的 Wh,而不是只記容量數字。

過去旅客最常見的國際門檻是:100Wh 以下通常可隨身攜帶;100 至 160Wh 需要航空公司核准;超過 160Wh 原則上不得搭乘一般客機。FAA、IATA 和臺灣交通部過去的說明都呈現這個架構。¹⁶¹⁷¹⁸ 這不是在保證 99Wh 的產品一定安全,而是用一個可核對的能量標示,讓安檢、地勤與旅客能辨識不同類型的電池。

機場安檢行李檢查|來源:Wikimedia Commons(CC BY 2.0)
安檢現場需要能快速核對的標示;沒有清楚規格的行動電源,可能難以被承運人接受。

新版規範把另一個概念獨立出來:行動電源不是一般備用電池的同義詞。ICAO 於 2026 年 3 月 27 日發布的調整,限制每位旅客至多兩個行動電源、禁止在機上為行動電源充電,並建議不要在機上用它為其他可攜式電子裝置充電。¹⁹ IATA 的後續指引也提醒,兩個的上限不因容量或另帶備用電池而改變;航空公司仍可採取更嚴格條件。²⁰

臺灣的改變:從各家提醒到共同底線

臺灣航空公司在 2025 年已陸續調整機上使用規則。長榮航空在 2 月 25 日公告,3 月 1 日起全程禁止使用及充電行動電源與備用鋰電池,並提醒它們不可託運,應以手提行李攜帶及妥善收納。²¹ 當時的媒體報導顯示,星宇航空自開航即禁止機上使用;中華航空建議旅客不要使用;不同公司雖都面對相近風險,文字強度並不一致。²²

到了 2026 年,民航局公告把「每人兩個」與「飛行途中不得充電」列為 4 月 8 日全面實施的規則。公告說明,國籍航空及多數來臺外籍航空原已禁止機上使用或充電;新規的主要差異是攜帶數量的統一限制。²³ 中央社報導,華航與長榮先開始執行,星宇與台灣虎航隨後採相同方式,機場管制區零售商也被要求在銷售時提醒旅客。²⁴

這代表旅客需要區分三個層次。第一層是出發地與國際規範:臺灣出發現行規則限制兩個。第二層是承運人的條件:可能另要求產品標示清楚、端子保護、不得置於上方置物櫃,或全面禁止使用。第三層是航線與轉機:同一趟行程若換承運人,後段航班的規則可能不同。把一張舊的「行動電源登機懶人包」存進手機,未必能替代出發前查看航空公司網站。

機場旅客與手提行李|來源:Wikimedia Commons(GFDL 1.2)
規則落地的地方,是報到、安檢與登機口:旅客要在這些節點把電池、行李與承運人的條款對上。

「兩個」也不等於可帶兩個沒有標示的產品。長榮現行限制頁明示,規格或數值未清楚標示的行動電源不得攜帶;該公司亦要求放在前方座椅下方,而非共用上方置物櫃。²⁵ 這是航空公司比一般國際門檻更細的實務要求,旅客需要把它視為承運條件,而不是任意可省略的建議。

兩個的規則,如何進入一段旅程

旅客的日常困難通常不在公式,而在出門前最後十分鐘。手機、耳機充電盒、相機、平板、工作筆電和行動電源會放在同一個小袋子裡;有時手提行李在登機口被要求改託運,或電池被塞在衣物縫隙裡。IATA 對這些情境提出明確提醒:若手提行李被送往貨艙,先取出所有鋰電池與相關裝置;備用電池應保留原包裝,或以膠帶覆蓋端子、置於個別塑膠袋或保護套。²⁶

民航局的提醒相近:購買時留意商品安全標章或聯合國 38.3 測試,避免撞擊,遠離會碰到兩極的金屬物;發現外觀膨脹、破損或其他異狀時,不應繼續使用。²⁷ 這些原則不等於消費者能自行鑑定所有內部瑕疵,但能處理最容易被忽略的外部狀態。把充電線、硬幣、鑰匙與裸露端子混放,正是可由收納習慣避免的風險。

電池測試中的電芯|來源:Wikimedia Commons(CC BY 4.0)
安全規則的前提是產品有可辨識的規格;對旅客而言,外殼標示、保護套與是否受損是出發前能實際檢查的項目。

可操作的順序是:先挑出真正需要的兩個,讀取外殼 Wh;把其他備用電池另行整理,不用含糊的「充電配件」把它們混在一起;為每個行動電源加保護套或使端子不會接觸金屬;把它們放在隨身、可取得的位置;最後到承運航空公司網站確認是否禁止使用、是否禁止放上方置物櫃,以及大容量產品是否要事先申請。這樣做不保證旅程沒有任何電池事件,但能避免最常見的規則誤解。

規範不是禁令,也不是保證

航空公司與主管機關收緊規則,容易被理解成「行動電源不能再搭飛機」。這並非事實。現行制度多半仍准許符合條件的產品以隨身方式上機;改變的是數量、收納位置與機上使用。ICAO 的說法也不是要把所有鋰電池逐出客艙,而是針對行動電源這種使用普遍、品質差異大、又不像裝在手機內的電池那樣有較完整裝置保護的物品,增加限制。²⁸

另一方面,規則不能被說成足以「消除」風險。EASA 在 2025 年的安全資訊公告指出,乘客攜帶的可攜電子裝置數量增加,電池相關事件使旅客與組員教育更重要;它提醒航空業把資訊傳遞、辨識異常與應變當成系統的一部分。²⁹ FAA 也寫明,受損或遭召回、可能產生火花或異常發熱的電池及裝置,不應攜帶上機,除非已移除或處理至安全狀態。³⁰

這裡存在兩種合理但不同的政策語言。監管者重視可執行、可檢查的共同下限,例如兩個、不可託運、不可在機上充電。航空公司則可能依其座艙配置、組員程序與營運判斷採取較嚴格措施,例如要求置於前方座椅下、禁止放上方行李櫃。對旅客來說,這不是誰的規則「比較正確」,而是同一個風險被不同單位放在不同操作環節管理。

經濟艙座位與可及空間|來源:Wikimedia Commons(CC0)
要求把行動電源放在容易取得處,是為了縮短發現異常到組員可以介入之間的時間。

(以下為分析,非事實陳述) 新規則的日常意義,是把原本被視為「手機配件」的行動電源重新放回旅程規劃。它不要求每一位旅客理解電化學,但要求在買、充、收、帶與登機時,多做幾個可被他人驗證的動作。這些動作的代價不高,卻需要資訊一致;若不同機場、航空公司與零售端的說法不一致,旅客仍可能在登機口才第一次遇到限制。

什麼情況需要停下來,而不是硬帶上機

規則常以容量和數量呈現,但判斷不該只剩下「有沒有超標」。FAA 特別提醒,膨脹、過熱、冒煙或燃燒都需要立刻通知組員;在地面發現異常,較好的選擇是先停止使用,依製造商、零售商或地方回收規範處理,而不是用膠帶把外觀問題遮住後照常出發。³¹ 民航局同樣明確提到,外觀膨脹、破損或其他變化時應更換。³²

旅行中最容易產生誤判的是「剛剛還能充電」。鋰電池是否能暫時輸出電力,並不能證明它適合承受行李擠壓、車程高溫或長時間收納。IATA 建議避免在登機前最後一刻充滿後就放入上方行李櫃,也建議讓電池冷卻、只攜帶真正需要的數量。³³ 這類建議不是法定檢測,而是把可避免的熱與短路條件先排除。

行動電源背面與規格標示|來源:Wikimedia Commons(CC BY-SA 4.0)
容量、電壓與產品狀態都是地勤或航空公司可能需要確認的資訊;出發前拍下清楚標示,也有助於核對。

對有醫療設備、大型攝影器材、無人機電池或工作用途電池的旅客,最安全的做法不是把一般規則套用到底。100 至 160Wh 的備用鋰離子電池常須承運人核准;IATA 也提醒,攜帶大量或較大電池時,應在旅行前主動提供 Wh、數量與是否可拆卸等資訊。³⁴ 這些情境的重點是事前聯絡航空公司,而不是期待安檢現場替自己解釋例外。

資訊落差,才是旅客最常碰到的障礙

航空危險物品規則有一個不夠直觀的地方:同樣是「行動電源」,販售頁面可能只強調快充、磁吸或大容量,真正影響能否登機的 Wh、電芯狀態和承運條件反而藏在機身小字、說明書或航空公司頁面的附件。國際規範提供共同框架,卻容許承運人因營運與風險評估加嚴。FAA 明說,航空公司可以設定比其一般指引更嚴的數量與 Wh 上限。³⁵

這種差異在轉機時特別明顯。起點機場的安檢准許,不表示後段承運人允許在座位上使用;一家航空公司把電池列為可放手提行李,另一家可能要求旅客把它放在前方座椅下方。旅客若只搜尋「行動電源可以帶上飛機嗎」,得到的往往是過時或只適用某一地區的答案。較具體的搜尋方式是:航空公司名稱、航班日期、power bank 或行動電源、Wh,以及 checked baggage/carry-on。

機場安全檢查通道|來源:Wikimedia Commons(GFDL)
不同規則會在安檢、登機口和客艙三個位置被執行;旅客在出發前核對承運條款,比現場爭論更可行。

資訊也不該只由旅客承擔。民航局要求機場商店在銷售時提醒規範,正是因為旅客可能在管制區購買充電產品。³⁶ (以下為分析,非事實陳述) 若零售頁以清楚的 Wh、電壓、是否可上機與產品回收資訊呈現,旅客在付款前就較容易做出判斷;反之,單靠登機口的簡短廣播,難以補回前段選購與收納已形成的資訊缺口。

旅行前的五分鐘,取代登機口的猜測

出發前可做的檢查很短,卻涵蓋了規則最關心的幾件事。第一,數一數真正的行動電源,臺灣現行底線為兩個;耳機充電盒與可拆卸電池是否被航空公司視為備用鋰電池,應一併確認。第二,讀取 Wh 與電壓標示;若標示磨損、沒有規格或已無法辨識,不要假設它會被放行。第三,檢查外觀是否膨脹、破裂、異常發熱或受潮。

第四,為每個電池準備可防擠壓、隔離端子的保護方式,並把它放入容易拿出的隨身小袋。第五,打開承運人的官方頁面,確認本航線是否能使用、是否能替其他裝置充電、是否能放上方置物櫃。這五步分別對應數量、容量、狀態、短路與航空公司條款;它們比在機場現場尋找一篇沒有日期的網路貼文可靠。

FAA 對旅客的基本提醒是:備用鋰電池和行動電源留在客艙並防止短路;容量超過 100Wh 時先詢問航空公司;受損或召回的電池不應帶上機。³⁷ IATA 則補充,若電池在飛行途中掉進座椅縫隙,不應自行調整座椅,應立即通知組員。³⁸ 這些看似瑣碎的指示,都是為了避免讓一個本可及早處理的異常變成較難接近的問題。

座艙內的前方座椅與腳部空間|來源:Wikimedia Commons(CC BY-SA 4.0)
行動電源若在座艙中出現異常,能否取得、通報與依組員指示處置,往往比旅客自行嘗試解決更重要。

這份清單也有邊界:它不能替代航空公司核准,不能修復已經受損的產品,更不應讓人以為符合容量就可忽略冒煙、異味或膨脹。它的功能是把可以預先完成的確認留在家裡,而不是把不確定性交給報到櫃檯或機艙。

一個看似小的物品,暴露了制度怎麼運作

行動電源規則的改變,並不是航空業第一次把日常用品納入危險物品管理。打火機、液體、電子煙、智慧行李箱和備用電池都曾讓旅客發現:在家中安全、便利的物件,進入密閉客艙、不同氣壓與大量乘客共處的環境後,會有另一套可被檢查與處置的條件。行動電源的新限制正是這種條件的更新,而不是對所有使用者的道德評價。

它同時顯示制度的分工。國際民航組織提出可以跨國採用的最低原則;各國民航主管機關把原則轉為在地執行;航空公司依座艙、航線與作業流程寫出細節;機場商店與地勤則成為旅客真正接觸規則的地方。只要其中一環的訊息過時,旅客看到的仍可能是「同一個物品、三種說法」。

對航空業來說,最難的不是寫出一條禁令,而是讓組員、安檢、地勤、零售端與旅客對同一個詞有相近理解:行動電源是備用鋰電池;不託運並不表示可任意使用;容量門檻也不取代狀態與收納判斷。EASA 對乘客與機組員教育的強調,正反映了這層看似不在技術核心、卻決定規則能否落地的問題。³⁹

客艙內排座與中央走道|來源:Wikimedia Commons(CC BY-SA 3.0)
安全規則必須在共享空間裡被執行;旅客的收納選擇、組員的通報程序與航空公司的告示彼此相連。

(以下為分析,非事實陳述) 從這個角度看,兩個的上限不是一個孤立數字。它把「我需要多少備用電力」變成旅程前可以重新思考的問題:帶得更少、標示看得更清楚、放得更可及,都是為了讓萬一發生異常時,客艙仍有機會處置。

結語:把確認留在起飛之前

行動電源仍是許多人旅行、工作與聯絡家人的實用工具。新的限制沒有否定這個用途;它要求的是,在攜帶它進入飛機前,旅客把數量、標示、狀態、收納和承運人的規則確認一次。臺灣自 2026 年 4 月起的兩個上限與禁充規定,提供了清楚的共同底線;但各航空公司、航線與轉機地仍可能有更嚴格的規定。

最可靠的做法不是記住一條網路流傳的結論,而是在每次出發前回到官方承運頁面。若產品沒有清楚 Wh、已膨脹受損,或容量介於 100 至 160Wh 而尚未取得核准,先不要把它塞進行李。對一件只在出門前花五分鐘確認的小物品而言,這比在登機口臨時丟棄、或在客艙裡才發現不能使用,更能保存旅程的節奏與選擇。 旅行安排也會影響是否真的需要兩個。短程航班可先以充足的手機電量與座位供電為主;長程轉機或沒有座位插座的航班,則可把必要裝置的耗電、地圖、登機證與聯絡需求分開估算。這不是要旅客刻意少用電子產品,而是避免把「以防萬一」無限擴張成多顆來源、規格和狀態都不同的備用電池。

當一個行動電源被拿出來時,也應避免把它放在棉被、外套或其他容易覆蓋散熱的位置,並留意是否有異常氣味、聲響或變形。機組員有對應的緊急程序,旅客的責任不是自行判斷火勢,而是盡早通報、依指示遠離與配合處置。把這些事留給飛行中的協作,而不是事後猜測事故原因,正是安全指引希望建立的習慣。

歸根究柢,這類規則最值得保留的不是恐懼,而是可檢查性。兩個的數量、清楚的 Wh、未受損的外觀、隔離的端子與官方條款,都是出發前可以看見與確認的條件。它們不會讓風險歸零,卻能讓每一次攜帶都有更清楚的理由和界線。 還有一個容易被遺漏的細節:把行動電源借給同行者,並不會讓它脫離攜帶數量或容量的判斷。每一位旅客應知道自己實際保管哪些電池,並在登機口改託運行李時主動取出。同行家人之間事先分配裝置與電池,通常比在最後一刻重新翻找背包更容易核對,也能減少物品被遺留在不適當位置。

從 2023 年的客艙事故,到今日的共同規則

臺灣對這個問題並非在 2026 年才第一次面對。2023 年 1 月,酷航 TR993 在桃園機場等待起飛時發生客艙起火;民航局當時表示,初步判斷與旅客攜帶上機的行動電源起火有關,並再次提醒行動電源不可託運。¹³ 事件沒有直接導出今日的「兩個」上限,卻讓一個抽象的貨艙規則具體化:行李若在客艙,組員才能看到、通報與執行滅火程序。

接下來幾年,使用情境也變了。遠距工作、低成本航空、電子登機證、跨境網路與多裝置旅遊,讓旅客比過去更習慣帶著手機、平板、耳機和備用電力出門。AP 在 2024 年報導,UL Standards & Engagement 的資料顯示,飛航中的鋰電池過熱事件從 2019 到 2023 年增加 28%;但事件仍屬相對少見。⁴⁰ 這個限定同樣重要:風險上升不等於每一顆行動電源都會出事,卻足以讓航空業重新檢視發生時的可見性。

2025 年 Air Busan 事件加快了這一連串調整。南韓、臺灣與多家亞洲承運人先後在機上使用、充電和上方置物櫃位置上加嚴;2026 年 ICAO 的建議則將數量限制納入更明確的共同架構。對讀者而言,這段時間線說明了現行規則不是單一公司臨時決定,而是事故調查、乘客使用習慣和跨國協調持續疊加後的結果。

此刻真正需要核對的,不只是法規

今天的旅客面對的不是一張靜態規則表。飛行前,航空公司可能根據營運通告更新文字;同一張機票可能包括聯營、轉機或不同實際承運人;而座位電源是否可用,也不是每架飛機、每個座位都能保證。長榮航空提醒,若需要充電,旅客可使用座位的 AC 或 USB 埠,但仍應先確認航班實際配置。²¹ 因此,帶行動電源的理由不能自動推論成「機上可以使用」。

目前可確認的共同輪廓是:備用鋰電池與行動電源保持在客艙、不要放進託運行李、以清楚的 Wh 判斷容量、遇到大容量或特殊用途就先詢問承運人。差異處則包括數量、上方行李櫃、機上為其他設備充電與產品標示。這也是本文一再建議回到實際承運人頁面的原因:一般規則是起點,當日航班條款才是旅客真正要遵守的條件。

(以下為分析,非事實陳述) 把規則看成「資訊更新」而非一次性的禁令,較能解釋為何旅客會感覺它不斷變動。科技產品的外型與容量變快,航空安全的處置流程則必須可由人員在有限時間內執行。兩者之間的落差,會持續透過標示、教育、航空公司公告和乘客的收納習慣來調整。

引用來源

¹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2026-04-02)—「4月8日起,旅客搭機限帶2個行動電源」 https://www.caa.gov.tw/NewsPublish-Content.aspx?a=381&lang=1&nid=2547

² Reuters(2025-03-14)— “South Korea says battery pack is possible cause of Air Busan fire” https://www.reuters.com/world/asia-pacific/south-korea-probe-finds-battery-pack-possible-source-air-busan-fire-2025-03-14/

³ Reuters(2025-01-28)— “Air Busan Airbus plane catches fire at South Korea’s Busan airport” https://www.reuters.com/world/asia-pacific/plane-catches-fire-airport-busan-south-korea-with-no-casualties-yonhap-reports-2025-01-28/

⁴ BBC News(2025-03-14)— “Power bank likely caused S Korea plane fire” https://www.bbc.com/news/articles/cj3n25rdr3lo

⁵ AP News(2025-01-28)— “Passenger plane catches fire at South Korean airport” https://apnews.com/article/south-korea-plane-fire-air-busan-d04d3201616bf6cfcd10b2ad4c4b4b9a

⁶ Reuters(2025-02-13)— “South Korea to limit power banks on flights” https://www.reuters.com/world/asia-pacific/south-korea-limit-power-banks-flights-following-plane-fire-2025-02-13/

⁷ Reuters(2025-03-14)— “What are the airlines that have updated their lithium battery policies?” https://www.reuters.com/business/aerospace-defense/airlines-that-have-updated-their-lithium-battery-policies-2025-03-14/

⁸ FAA— “PackSafe: Lithium Batteries” https://www.faa.gov/hazmat/packsafe/lithium-batteries

⁹ TSA— “Power Banks” https://www.tsa.gov/travel/security-screening/whatcanibring/items/power-banks

¹⁰ FAA— “Lithium Batteries in Baggage” https://www.faa.gov/newsroom/lithium-batteries-baggage

¹¹ IATA— “Dangerous goods: passenger information” https://www.iata.org/en/youandiata/travelers/dangerous-goods/

¹² FAA— “Airline Passengers and Batteries” https://www.faa.gov/hazmat/packsafe/airline-passengers-and-batteries

¹³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2023-01-11)—「行動電源應攜帶上飛機並做好保護」 https://www.caa.gov.tw/NewsPublish-Content.aspx?a=381&lang=1&ngid=1&nid=2176&sed=2023%2F02%2F01&ssd=2022%2F02%2F01&title=

¹⁴ FAA— “Spare Batteries Packing Poster” https://www.faa.gov/hazmat/packsafe/resources/spare-batteries-packing-poster-8.5x11

¹⁵ EVA Air— “Flight Information: Restrictions” https://www.evaair.com/en-tw/fly-prepare/baggage/additional-baggage-information/restrictions/

¹⁶ FAA— “PackSafe for Passengers” https://www.faa.gov/hazmat/packsafe

¹⁷ IATA— “Passenger baggage” https://www.iata.org/en/programs/cargo/dgr/

¹⁸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2023-01-11)—「鋰電池攜帶限制」 https://www.caa.gov.tw/NewsPublish-Content.aspx?a=381&lang=1&ngid=1&nid=2176&sed=2023%2F02%2F01&ssd=2022%2F02%2F01&title=

¹⁹ ICAO— “Lithium Batteries” https://www.icao.int/safety/DangerousGoods/Pages/Lithium-Batteries.aspx

²⁰ IATA— “Power banks: passenger rules” https://www.iata.org/en/youandiata/travelers/dangerous-goods/

²¹ EVA Air(2025-02-25)— “Inflight Use of Power Banks Policy” https://www.evaair.com/en-tw/about-eva-air/news/travel-news/2025-02-25-evaair-revises-inflight-use-of-power-banks-policy.html

²² Taipei Times(2025-02-26)— “EVA Air to ban power bank use” https://www.taipeitimes.com/News/taiwan/archives/2025/02/27/2003832592

²³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2026-04-02)—「旅客搭機限帶2個行動電源」 https://www.caa.gov.tw/NewsPublish-Content.aspx?a=381&lang=1&nid=2547

²⁴ 中央社(2026-03-31)— “Taiwan airlines cap power banks at two” https://www.ocac.gov.tw/OCAC/Pages/Detail.aspx?nodeid=329&pid=85032678

²⁵ EVA Air— “Restrictions” https://www.evaair.com/en-tw/fly-prepare/baggage/additional-baggage-information/restrictions/

²⁶ IATA— “Dangerous goods: passenger information” https://www.iata.org/en/youandiata/travelers/dangerous-goods/

²⁷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2023-01-11)—「行動電源安全維護」 https://www.caa.gov.tw/NewsPublish-Content.aspx?a=381&lang=1&ngid=1&nid=2176&sed=2023%2F02%2F01&ssd=2022%2F02%2F01&title=

²⁸ ICAO— “Lithium Batteries” https://www.icao.int/safety/DangerousGoods/Pages/Lithium-Batteries.aspx

²⁹ EASA(2025-05-27)— “Passenger and Crew Awareness on the Risks of Lithium Batteries” https://ad.easa.europa.eu/blob/EASA_SIB_2025_03.pdf/SIB_2025-03_1

³⁰ FAA— “PackSafe for Passengers” https://www.faa.gov/hazmat/packsafe

³¹ FAA— “Lithium Batteries in Baggage” https://www.faa.gov/newsroom/lithium-batteries-baggage

³²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2023-01-11)—「鋰電池安全提醒」 https://www.caa.gov.tw/NewsPublish-Content.aspx?a=381&lang=1&ngid=1&nid=2176&sed=2023%2F02%2F01&ssd=2022%2F02%2F01&title=

³³ IATA— “Dangerous goods: passenger information” https://www.iata.org/en/youandiata/travelers/dangerous-goods/

³⁴ FAA— “Airline Passengers and Batteries” https://www.faa.gov/hazmat/packsafe/airline-passengers-and-batteries

³⁵ FAA— “PackSafe: Lithium Batteries” https://www.faa.gov/hazmat/packsafe/lithium-batteries

³⁶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2026-04-02)—「4月8日起限帶2個」 https://www.caa.gov.tw/NewsPublish-Content.aspx?a=381&lang=1&nid=2547

³⁷ FAA— “Lithium Batteries in Baggage” https://www.faa.gov/newsroom/lithium-batteries-baggage

³⁸ IATA— “Dangerous goods: passenger information” https://www.iata.org/en/youandiata/travelers/dangerous-goods/

³⁹ EASA(2025-05-27)— “Passenger and Crew Awareness on the Risks of Lithium Batteries” https://ad.easa.europa.eu/blob/EASA_SIB_2025_03.pdf/SIB_2025-03_1

⁴⁰ AP News(2024-09-09)— “Battery-powered devices are overheating more often on planes” https://apnews.com/article/airplanes-lithium-ion-batteries-hazard-2ccb98a6b7b0c43d1ff255d5797c24c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