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短片的收入,從哪裡來?
一支短片的收入,從哪裡來?
在手機上滑過一段十五秒的開箱、料理或街訪時,觀眾通常只看見成片;創作者看見的卻是一串尚未結算的條件:播放是否被認定為有效、音樂是否要先分走一部分池子、合作品牌是否仍願意投放,以及這筆跨境款項會不會進入下一季的稅務紀錄。短影音已是臺灣日常資訊入口,但「有流量」與「有可預期收入」並不是同一件事。¹²

短影音先成為日常入口
TWNIC 的 2025 臺灣網路報告把短影音定義為可向下滑動切換、片長約十五秒至三分鐘的內容,涵蓋 TikTok、Instagram Reels、Facebook 短片與 YouTube Shorts。該調查顯示,78.46% 的臺灣成年民眾在此前三個月看過短影音;其中 49.98% 表示一天會看數次。中央社報導同一份調查時指出,短影音使用率已高於社群媒體整體使用率。¹²
這組數字不等於所有觀看都會轉成創作者收入,卻說明了為何商家、媒體與個人都把直式影片當作新的入口。資策會 MIC 針對 2024 年第四季、1,068 份有效網路樣本的調查發現,75% 受訪者曾在社群平台觀看影音,社群影音用戶中 92% 看直式短影音;平台觀看比例以 YouTube、Facebook、Instagram 居前。³ 這是受訪樣本結果,不能直接推及所有人口,但足以呈現平台競逐的日常場景。

一分鐘之外的製作勞動
短影音的觀看節奏容易讓製作過程隱形。一段看似即興的影片,可能包含選題、拍攝、收音、授權素材檢查、字幕、剪輯、留言回覆與商務洽談;若內容帶有商品連結,還多了試用、庫存、客服或退貨的溝通。AP 訪問的創作者與研究者指出,能靠社群賺錢者通常同時使用品牌合作、廣告、聯盟行銷等多種方式;康乃爾大學學者 Brooke Erin Duffy 也提醒,TikTok 的平台款項往往不是唯一、也未必是主要收入。⁴
這一點也使「觀看次數」成為容易誤讀的指標。TikTok 在創作者獎勵計畫中區分一般觀看與「qualified views」;官方說明排除付費、疑似詐欺、停留少於五秒、重複帳號與被標為不感興趣等觀看。⁵ YouTube 的 Shorts 則使用「engaged views」分配其創作者池。⁶ 兩家公司都是規則制定者,這些敘述應被視為其官方制度說明,而不是外部審計後的收入保證。
BBC 報導中,英國創作者描述 TikTok 曾讓其收入增加,也同時擔心平台的法律與政策變化會令合作案消失。⁷ 個案無法代表所有創作者,但它把一個常被省略的問題帶回來:人們不是只在選擇影片格式,也在選擇把多少時間與職涯押在單一介面上。

平台用不同語言談分潤
YouTube 的 Shorts 營利規則採取先彙集、再分配的做法:Shorts Feed 影片之間的廣告收入先形成池子,並須處理音樂授權成本;再依各國已營利創作者的有效互動觀看占比配置。YouTube 表示,符合資格、接受 Shorts Monetization Module 的創作者,可保留分配到收入的 45%。⁶ 這是比例規則,而不是每千次觀看的固定價格;不同國家、廣告市場與音樂使用都可能改變結果。
TikTok 的 Creator Rewards 計畫則要求原創、至少一分鐘的影片,並設有帳號與觀看門檻。其 2025 年更新的官方頁面列出:帳號須有一萬名追蹤者、近三十日達十萬次觀看,影片則至少要有一千次合格的 For You 觀看;計算考量原創性、播放時長、搜尋價值和互動。⁵ 該計畫並非在所有地區開放,官方列舉的可用市場並未包括臺灣。⁸ 因此,臺灣創作者若談「TikTok 分潤」,必須區分海外帳號、品牌合作、直播、電商佣金與本地帳號實際可用工具,不能把海外方案當作本地普遍待遇。
Meta 的作法又不同。BBC 在 2026 年報導 Facebook 的 Content Fast Track 對部分既有大型創作者提供短期、以貼文數量為條件的款項,但受訪創作者指出,固定每支影片的誘因未必能覆蓋製作成本。⁹ 這既是競爭者挖角的訊號,也顯示獎勵方案可以是行銷支出,而不必然是長期收入制度。

流量不能直接換算成薪水
平台會發布總體成長數字,但這些數字不能倒推個別創作者的薪資。Alphabet 的 2025 年業績使 YouTube 全年廣告與訂閱收入超過 600 億美元;BBC 同時報導 Shorts 平均每日觀看超過 2,000 億次。¹⁰ 這能說明短影音注意力的規模,不能說明每支影片或每個創作者的收入,因為收入池、觀看地區、音樂權利與營利資格各不相同。
另一個常被混在一起的收入是品牌合作與導購。Reuters 在美國 TikTok 禁令風險的報導中指出,TikTok 的商業活動不僅包含創作者報酬,也包括商家銷售手續費、贊助與聯盟佣金;許多使用者以品牌大使身分透過商品連結賺取佣金。¹¹ BBC 對英國 TikTok Shop 賣家的採訪則顯示,直播帶貨能帶來可觀銷售,但賣家仍受平台規則與特定用語限制。¹² 兩者都顯示收入可能在平台外發生,卻仍受平台內觸及與規範左右。
AP 對「very demure」迷因創作者的報導提出更保守的提醒:少數爆紅者確實將知名度變成商業機會,但這仍很罕見;受訪學者稱多數賺錢者同時經營多種收入來源。¹³ 因此,將某一支爆紅影片或某位網紅的佣金數字描述成職業常態,並不符合可驗證的證據。

演算法變動,是生計風險的一部分
創作者最難預先估計的,不只是付款公式,還有能否觸及原有觀眾。BBC 採訪多名創作者時,受訪者表示相同影片搬到其他平台,互動未必相近;有人曾在其他平台累積大量追蹤者,卻無法把受眾完整帶到 Instagram 或 YouTube。⁷ 這是受訪者經驗,不是跨平台轉移率的統計結論,但符合平台受眾、推薦系統與內容形式不同的事實。
美國圍繞 TikTok 的政策不確定性,提供了更具體的壓力測試。AP 在 2025 年 1 月報導,創作者和小商家擔憂禁令可能中斷依靠平台建立的客群與現金流;一些創作者以 TikTok 的直播與獎勵收入支付拍攝設備與剪輯軟體。¹⁴ Reuters 同月也報導,禁令風險牽動在平台上賣美妝、糖果與服飾的商家,並影響贊助、佣金與平台交易費構成的生態。¹¹
平台方當然不接受所有外部批評。TikTok 對歐盟關於成癮性設計的指控稱其「毫無依據」;歐盟執委會則認為無限捲動、自動播放、推播與高度個人化推薦可能涉及《數位服務法》問題。¹⁵ 這項爭點尚有後續程序,不能當成已定論;但它說明推薦設計、使用者停留與創作者可見度,正同時受到商業與監管壓力。

臺灣的觀看市場,與臺灣的課稅責任
在臺灣,短影音不只是海外平台的事。TWNIC 調查顯示,56.09% 的短影音使用者經常看得比原本預期更久,36.22% 說因此耽誤其他事情;這些數字描述的是使用經驗,而不是創作者的收入。¹ 但它們說明注意力已成為足夠大的日常市場,讓創作者、廣告主與政府都必須處理其外部效果。
財政部在 2025 年發布網路創作者課稅規範,並在 2026 年提醒:平臺廣告分潤、訂閱分潤、直播分潤與觀眾打賞等,可能構成創作者收入;規範對是否需要稅籍登記、營業稅及綜合所得稅提供判定框架。¹⁶¹⁷ 財政部指出,符合條件的平臺自 2026 年 1 月起於支付中華民國來源創作者收入時,須依規定扣繳;至 2026 年 6 月底為輔導期。¹⁷ 這是行政機關的正式解釋,實際個案仍須依住所、交易流程、收入性質與憑證判定,創作者應向國稅局或專業人士確認。
新規則的意義不是把每一位拍片者都變成企業,而是把原本容易被視為零星副業的現金流,放入帳務、憑證與跨境平台的框架。對接到海外付款的創作者,最重要的不是猜某支影片「值多少」,而是保留平台結算、合作契約、成本與付款紀錄。

直接關係,比單一獎勵更可檢驗
面對分潤的不確定性,「多平台」常被描述成唯一答案,但它也有成本:同一支內容是否要重剪、留言和私訊由誰回覆、每個平台的版權與商業揭露規則是否不同,都是實際工作。BBC 引述一名跨平台創作者的建議是不要把所有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同一報導也呈現創作者不願放棄既有社群的矛盾。⁷ 這是策略意見,不是普遍適用的財務建議。
可驗證的部分是,平台本身也在鼓勵不同收入路徑。YouTube 把 Shorts 的廣告與 Premium 收入分開處理;TikTok 條款列出符合資格影片、支付帳戶與最低付款門檻;Meta 以短期專案招攬外部大帳號。⁶⁸⁹ 各家公司都可能修改政策,TikTok 條款明示可自行調整條件與上限。⁸ 因此,把會員、商品、課程、演出、授權或電子報視為「保證替代品」同樣不精確;較準確的說法是,它們能降低收入只依一套演算法與一個付款規則的程度。
(以下為分析,非事實陳述) 對觀眾而言,支持創作者不必只理解為按讚或滑完一支片。當觀看被平台換算為廣告、交易或資料價值時,訂閱、購買與直接聯絡方式可能讓關係更容易被創作者辨識與管理;但這也可能把付費壓力轉回觀眾。沒有一種模式能自動兼顧創作自由、穩定收入與低成本。

接下來應該看什麼
未來幾個月可追蹤三件可核實的事。第一,平臺是否改變分潤資格、有效觀看定義或可用地區;這些變動應以官方條款更新為準,而非社群截圖。第二,品牌合作與導購收入是否集中到少數頭部帳號;若沒有公開、可比較的資料,就不宜把個案佣金當市場平均。第三,臺灣創作者與平臺如何落實課稅與扣繳規範,尤其是跨境收入的憑證、成本與來源認定。¹⁷
創作者也會面對內容品質、著作權與商業訊息揭露的界線。YouTube 明定重複與再利用內容會影響營利資格;TikTok 也把原創、內容品質與帳號合規列為計畫條件。⁵⁶ 這些規則能否公平執行,外界未必有足夠資料獨立核實;平台公開政策說明的是設計目標,不等同於個案申訴必然獲得同樣結果。
結語
一支短片可以帶來笑聲、資訊、商品成交,或讓一位創作者第一次被看見。但在滑動介面裡,觀看、收入與職業穩定之間隔著多層不可見的分配:平台的資格條件、廣告市場、品牌預算、跨境付款與稅務紀錄。把創作者經濟講成一夜致富,會遮住這些條件;把它只說成演算法剝削,也會忽略許多人確實從中找到工作與觀眾。較可靠的做法,是把每一個聲稱的收入來源、規則與風險分開查證,再決定它究竟是一份工作、一次合作,還是一段尚未結算的流量。 從製作端看,短影音的成本也很少只是一支手機。設備折舊、網路與儲存空間、付費剪輯工具、字幕校對、拍攝交通、場地與協作者報酬,都可能先於任何平台付款發生。AP 在 2025 年採訪等待 TikTok 政策結果的創作者時,提到有年輕電影工作者把直播與獎勵收入投入鏡頭、剪輯軟體及短片製作。¹⁴ 這不是臺灣創作者的平均成本資料,卻提醒我們:當收入被描述為「被動」,實際上常有一整套主動支出支撐。
對剛開始的人而言,資格門檻也會使收入呈現斷層。TikTok 的官方說明把一萬追蹤者、三十日十萬觀看與一千合格觀看設為不同層次的條件;YouTube 則要求頻道先成為營利夥伴、接受特定模組,才有資格參與 Shorts 廣告與 Premium 的分配。⁵⁶ 這表示新帳號即使獲得一次高觀看,也不必然立即進入分潤池。反過來說,已具資格的帳號也不代表每支片都符合內容、著作權與廣告友善規則。
品牌合作提供另一條收入路徑,但同樣帶來揭露與信任問題。觀眾能否辨識商業關係、創作者能否拒絕不合適的商品、以及平台如何處理誤導廣告,都是與分潤並行的公共問題。歐盟對 TikTok 廣告資料庫透明度的指控,正是圍繞誰支付廣告、廣告展示給誰等資訊是否足夠。¹⁸ TikTok 對指控提出異議。本文不預設任何一方結論,而是把它視為創作、廣告與推薦系統已難以分割的證據。

還有一個容易被忽略的差異:創作者和使用者都可能把「平台」想成同一個市場,實際上卻面對不同國家的政策、語言與付款系統。Reuters 報導 TikTok 在美國的公司安排與演算法、使用者資料有關;其後續發展取決於政治、法規和企業協議。¹⁹ 對臺灣帳號而言,美國個案不會直接改變本地使用條件,但它揭示全球平台的商業與資料架構可以在政治壓力下重組。當平台架構改變,廣告主、觀眾與內容推薦的關係也可能隨之變動。
(以下為分析,非事實陳述) 因此,與其問「哪個平台最會付錢」,更可操作的問題是:我的收入裡,哪些來自平台結算、哪些來自客戶、哪些來自觀眾的直接支持;它們各自需要哪些憑證、會受哪些條款影響;若一個帳號的觸及下降,我是否仍保有作品檔案、聯絡名單與可說明的服務。這些問題不會消除風險,卻能把模糊的焦慮拆成可檢查的條件。
同時,觀眾也不宜被描寫成只會被動消費。TWNIC 的報告既記錄了短影音帶來的新奇與愉悅,也記錄使用者對時間失控的自述。¹ 這兩種經驗可以並存:短片能是知識、陪伴與娛樂,也可能讓注意力被無止盡地推送。平台、創作者與使用者對此的責任並不相同,且目前沒有單一制度能完全處理。 最後,短影音生態也不應只以平台與個人兩端理解。剪輯師、攝影師、經紀、選品、物流、廣告代理與會計服務,都可能圍繞一個看似單人的帳號工作。AP 報導 MrBeast 團隊擴張時,將其描述為尋求長期品牌合作、建立較可持續營運的媒體公司;這是大型個案,不能套用到多數小型創作者,但它說明創作在規模化後會出現與一般企業相近的管理問題。²⁰
臺灣的財政部規範也反映了這種轉變:它不以內容類型區分收入,而是處理平台、創作者、觀眾與交易流程在何處形成經濟關聯。¹⁷ 這會讓「我是拍片的人,還是提供服務的人」不再只是身分認同問題,也與申報、成本扣除及跨境收入判定有關。規範的適用邊界仍會由個案資料與主管機關解釋決定;本文不提供法律或稅務意見。
如果把短影音視為一種工作,它既需要能被看見的作品,也需要能被保存的帳務、能被說明的合作與不只一條的聯絡路徑。如果把它視為一種媒體,則還需要對廣告、推薦和內容品質的透明討論。前者關乎一個人能否支付下個月的製作成本,後者關乎觀眾能否理解自己正被誰影響、又把哪些資料和注意力交給了誰。這些問題不會在一份獎勵方案裡得到答案,但它們值得在每次我們說「這支影片爆了」時,一起被問起。 在教育與公共資訊領域,這種條件尤其重要。資策會 MIC 的調查顯示,受訪者會在社群影音裡接觸國內新媒體、素人與國外新媒體內容,且有人因直式短影音認識新人物、新作品,甚至採取追蹤或響應活動。³ 對需要觸及年輕觀眾的機構來說,短片可能是入口;但入口不是完整閱讀、專業判斷或長期信任的替代品。創作者若以健康、金融、教育或公共事件為題,更需要清楚區分經驗分享、商業合作與可查證資訊。
平台規則也可能改變內容本身。當 TikTok 的獎勵把至少一分鐘、原創性、播放時長和搜尋價值列為條件時,創作者有理由調整片長、題材或敘事節奏;當 YouTube 的池子同時須處理音樂授權時,音樂選擇也不只是美學問題。⁵⁶ 這種誘因是否讓內容變好,目前沒有一份足以涵蓋各平台、各語言創作者的獨立結論。可以確認的是,分潤規則不只在影片發佈後結算,也會在發佈前影響創作決策。
相同道理適用於「成功」的定義。有人用佣金、有人成立工作室、有人把短片導向實體店或長篇作品;也有人保留正職,只把平台當為展示和練習。BBC 所報導的賣家與創作者經驗跨度很大,正說明同樣的 App 可以是行銷工具、收入來源或社群場域。⁷¹² 對讀者來說,最誠實的敘事不是把每個案例濃縮成成功學,而是承認這些選擇背後的風險、勞動與差異。 從這個角度看,臺灣網路報告中「資訊查證自信高、主動查證行動低」的落差也值得注意。TWNIC 指出,57.11% 網路使用者表示有信心辨識資訊真偽,但 58.5% 從不或很少主動查證。² 短影音創作者並非所有錯誤資訊的來源,平台也不是唯一責任者;然而,當資訊以快速、個人化、可即時導購的形式傳遞,創作者、平台與觀眾都更需要留下來源、辨識商業關係並保留質疑的空間。
(以下為分析,非事實陳述) 這也是為何「創作者應該多平台經營」不應只是口號。較小帳號未必有人力把每支內容重做三遍,也未必有資本在收入不穩時維持多個頻道。公共政策若只看平台規模,容易忽略這些進入門檻;平台若只看觀看,也容易把品質成本留給創作者承擔。真正可被檢視的改善,應包括規則是否可理解、變更是否有合理通知、申訴是否能得到理由,以及付款和課稅資料是否足以讓創作者核對。
短影音沒有把創作變成沒有風險的工作,也沒有讓每個觀看者都只剩被操控的一方。它讓一個人可以用一台手機找到觀眾,卻同時把收入、資料、規則與時間放進少數大型平台的系統裡。理解這一點,才是理解一支短片「從哪裡來、又往哪裡去」的起點。 還值得保留的一條界線是,不要把官方計畫頁、平台的行銷稿與創作者訪談混成同一種證據。前者能證明資格、條款和平台聲稱的設計;後者能描述人們如何承受或運用這些規則;獨立媒體與政府資料則提供較外部的脈絡。本文刻意把三者並列,因為它們回答的是不同問題。沒有公開收入資料的地方,不以估計的每千次播放價格補洞;尚在調查或訴訟中的爭議,也不先替任何一方下結論。這種保留或許不如「一支片賺多少」吸睛,卻更接近日常創作真正面對的未知。 讀者也可以用最簡單的方式檢查一則商業短片:它是否清楚標示合作關係、是否把平台付款與商品佣金分開、是否提供可追溯的資訊來源,以及是否把個人的經驗誠實地說成個案。這些不是創作者必須獨自完成的道德考試;平台的標示工具、品牌的合約條件與監管的透明要求,都會改變答案。正因如此,討論收入時也必須同時討論規則由誰制定、資料由誰保留,以及異議如何被處理。 把這些問題保留在畫面之外,短影音才不會只剩下「爆紅」或「失敗」兩種過度簡化的結局。
引用來源
¹ 中央社(2025-12-25)— "報告:逾7成台灣民眾曾看短影音 49.98%每天看數次" https://www.cna.com.tw/news/afe/202512250032.aspx
² TWNIC(2025)— "2025 Taiwan Internet Report" https://report.twnic.tw/2025/en/index.html
³ 資策會 MIC(2025)— "影音調查2:直式短影音已成行銷利器" https://mic.iii.org.tw/research.aspx?id=716
⁴ AP News(2024-04-09)— "Content creation holds appeal for laid-off workers seeking flexibility" https://apnews.com/article/content-creators-tiktok-youtube-876cbfb5cb067b46496f9c99e79f0c56
⁵ TikTok Creator Academy(2025-05-07)— "Join the TikTok Creator Rewards Program" https://www.tiktok.com/creator-academy/en/article/creator-rewards-program
⁶ YouTube Help(查閱:2026-08-11)— "YouTube Shorts monetization policies" https://support.google.com/youtube/answer/12504220
⁷ BBC News(2025-02-20)— "TikTok uncertainty leaves content creators feeling nervy" https://www.bbc.com/news/articles/cn8xdr08v97o
⁸ TikTok(2025-04)— "Creator Rewards Program Terms" https://www.tiktok.com/legal/page/global/tiktok-creator-rewards-program-eea/en
⁹ BBC News(2026-03-19)— "Facebook offers TikTok and YouTube creators $3,000 to post reels" https://www.bbc.com/news/articles/c895wwp3kqlo
¹⁰ BBC News(2026-02-06)— "YouTube's $60bn revenue revealed amid paid subscriber push" https://www.bbc.com/news/articles/crkrkd2xlx6o
¹¹ Reuters(2025-01-17)— "TikTok's purveyors of creams and candies under threat from US ban" https://www.reuters.com/technology/tiktoks-purveyors-creams-candies-under-threat-us-ban-2025-01-17/
¹² BBC News(2025-02-21)— "Mallows Beauty Tik Tok: More cash in an hour than a day in a shop" https://www.bbc.com/news/articles/c23nd8j751ko
¹³ AP News(2024-08-20)— "How Jools Lebron's 'very demure' TikTok trend is translating into success" https://apnews.com/article/demure-tiktok-trend-content-creator-income-jools-lebron-ba2a60b3c5db4eaffef9f2e8d8a8eb34
¹⁴ AP News(2025-01-05)— "TikTok content creators anxiously await decision on ban" https://apnews.com/article/tiktok-influencers-content-creator-ban-079d302b938f546ffedacff32b769569
¹⁵ Reuters(2026-02-06)— "TikTok charged for breaching EU rules with app's addictive features" https://www.reuters.com/business/media-telecom/tiktok-hit-with-charges-breaching-eu-online-content-rules-app-may-have-change-2026-02-06/
¹⁶ 財政部(2026-06-12)— "Content Creators to Promptly Review Their Transactions and File Tax Returns" https://www.mof.gov.tw/Eng/singlehtml/f48d641f159a4866b1d31c0916fbcc71?cntId=615f0b2240e84380808b64748dbdec01
¹⁷ 財政部(查閱:2026-08-11)— "Operation Directions on the Levy of Income Tax on Individuals Publishing Online Content" https://law-out.mof.gov.tw/EngLawContent.aspx?id=20800&lan=E&media=print
¹⁸ Reuters(2025-05-15)— "TikTok charged with breaching EU online content rules" https://www.reuters.com/sustainability/boards-policy-regulation/tiktok-charged-with-breaching-eu-online-content-rules-2025-05-15/
¹⁹ Reuters(2025-07-09)— "TikTok prepares US app with its own algorithm and user data" https://www.reuters.com/world/china/tiktok-prepares-us-app-with-its-own-algorithm-user-data-2025-07-09/
²⁰ AP News(2025-07-23)— "MrBeast CEO and 'Beast Games' winner rally brand partners and rare disease support on Wall Street" https://apnews.com/article/mrbeast-jimmy-donaldson-beast-games-jeff-housenbold-14e58da87c016bb8986ad8504c48a1c5
²¹ Financial Times(2023-10-31)— "The creator economy is changing, but who’s making money, and can it thrive?" https://channels.ft.com/en/tech/the-creator-economy-is-changing-but-whos-making-money-and-can-it-thrive/